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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5年10月4日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三亚金龙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置换用地有关问题的批复》(三府函〔2015〕628号),三亚市人民政府决定依法收回三亚金龙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位于田独高新技术产业园已发证的131972.37平方米土地使用权,注销该公司三土房(1998)字第1212号和三土房(19998)1213号土地房屋权证。因三亚金龙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在市政府收地决定下发后一直未交回三土房(1998)字第1212号和三土房(1998)字第1213号土地房屋权证证本原件,现根据相关规定,依法公告注销三亚金龙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田独高新技术产业园131972.37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登记,同时公告注销三亚金龙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三土房(1998)字第1212号和三土房(1998)字第1213号土地房屋权证证本原件。 特此公告。 三亚市国土环境资源局 2015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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