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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妨害公务 三女子被逮捕
  本报讯(记者 吴英印)近日,三亚市公安局召开依法逮捕“3.14”妨害公务案涉案人员新闻发布会。

  3月14日,三亚市天涯区城市管理局依法拆除一栋违章建筑时,遭多名女子妨害执行公务,并将道路阻断,扰乱交通秩序,造成225国道约一公里的路段拥堵、瘫痪近半小时。3月15日下午,三亚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该起妨害公务及聚众扰乱交通秩序案件的有关情况。近日,经三亚检察机关批准,三亚警方对3名涉案人员执行逮捕。

  3月14日上午,根据天涯区政府的工作部署,天涯区城市管理局依法对天涯区回新社区回新路一处已下达过违建拆除法律文书的违章建筑进行拆除。

  上午11时许,该违章建筑房东的亲属海某兰(女、28岁)、黄某芳(女、29岁)、蒲某花(女、28岁)和李某梅(女、28岁)等人纠集20余名女子,开始频繁冲击拆违警戒区域,对现场的执法队员进行谩骂,并用砂石、装有水的矿泉水瓶攻击执法队员。现场队员见状后立即报警。

  接到报警后,凤凰派出所先期处置警力赶到现场进行隔离劝阻,但海某兰等人不听劝阻,反而追打派出所出警人员。为达到非法目的,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海某兰等20余名女子随后站在225国道中间,用身体阻拦过往车辆,将道路阻断,造成交通拥堵约一公里,道路瘫痪。

  此时,正在值班的凤凰派出所所长黄泽和接到现场民警情况报告后,立即带领增援警力赶到现场,对堵路的海某兰等人进行法制宣传和劝阻,但海某兰等人不予理会,依然继续堵路。

  经现场了解,确定当时妨害城管局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为海某兰等人,黄泽和立即指令对海某兰、黄某芳、蒲某花和李某梅等人进行依法传唤,并带离现场,然后迅速指挥现场警力疏散人群,恢复交通。

  3月15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犯罪嫌疑人海某兰、黄某芳、蒲某花、李某梅因涉嫌妨害公务罪及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被三亚警方依法刑事拘留。3月16日,由于黄某芳怀孕不能收押,经三亚警方批准被取保候审。

  4月20日,三亚市城郊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妨害公务罪对海某兰、蒲某花、李某梅3人批准逮捕。4月21日,三亚警方分别对海某兰、蒲某花、李某梅执行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该案件中的其他涉案人员正在追捕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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