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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出台规范发展共享单车指导意见
12岁以下儿童不能“共享”单车
运营企业需为用户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和第三者责任险
制图:蔡炳先
  本报讯(记者 张雪锋)9月6日上午,七届市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三亚市规范发展共享单车的指导意见(试行)》。该指导意见明确,进入三亚市的共享单车应具备带有车载卫星定位和智能通讯模块的智能锁功能;禁止向12周岁以下儿童提供共享单车服务;三亚不发展共享电动单车。

  据了解,共享单车在三亚实行实名制注册、使用,运营企业应加强用户身份信息注册和车辆使用管理,禁止向12周岁以下儿童提供共享单车服务,依法规范用户骑行行为。要求运营企业为用户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保障用户和其他人员人身安全。

  目前共享单车的锁分为机械锁和智能锁。该指导意见指出,运营企业投放车辆的技术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和行业标准,带有车载卫星定位和智能通讯模块的智能锁。企业运营系统应具备车辆定位功能,并能根据车载卫星定位在电子地图上显示车辆的位置,方便用户查找和用于防盗,鼓励使用国产的卫星导航定位系统。

  三亚将根据实际需求,合理设置共享单车停车点,规范共享单车停放。运营企业在三亚中心城区试点使用“电子围栏”技术规范车辆管理,在手机APP中标注可停车点位和禁停区域,利用声音报警、锁车结算、信息提醒等功能,引导用户将车辆还至可停放区域。对不按规定停放或交还共享单车的,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和公安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共享单车运力投放将实行动态监控,总量控制。

  该指导意见明确,实施先规范后进入的准入机制,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依法规范企业经营,维护正常运行秩序。凡在三亚从事共享单车经营服务的,在开始提供租赁服务前30日,应向市交通运输局备案,并提供相关报备材料。运营企业承担共享单车租赁服务与管理的主体责任,要在三亚设立服务机构,配备与其管理相适应的管理、运维等服务人员,科学制定投放计划,建立车辆管维机制,及时清理违规停放、存在安全隐患、不能提供服务的车辆,加强车辆的日常运营调度、维护、检查、清洁、保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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