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指出,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4050”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完全失地农民和随军家属等实现灵活就业后,按其个人实际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费的66%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初次核定享受补贴政策时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
离校一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后,在省社保局参保的,按其个人实际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费的66%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据介绍,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符合申报补贴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要按规定同时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费。其中补贴不得高于缴费期间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相应险种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率×缴费月数×66%。
据悉,参加省本级社会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请于9月1日至9月30日按要求将相关材料提交至省人力资源开发局就业指导处统一办理。其他灵活就业人员请到参保地人力资源开发局(就业局)申报补贴。相关表格可在(www.hnjy.gov.cn)下载,或到办事柜台领取。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白龙南路53号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二楼办事大厅15号窗口,联系电话:65344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