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关于三亚湾“阳光海岸”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天府〔2017〕120号)规定的征收范围,三亚市光明路5号面粉厂6栋601号,11栋201号房屋属于三亚湾“阳光海岸”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对象。现拟按照《三亚湾“阳光海岸”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天府〔2017〕117号)及被征收户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将面粉厂包志民、潘兆发(6栋601号),周小青(11栋201号)作为被征收人。公告期为2019年1月22日至2019年1月24日,共3天。经公告无异议,将依法对该房屋进行征收。 联系地址:三亚市三亚湾“阳光海岸”棚改项目指挥部(三亚市胜利路91号海湾商务大厦1层)。
联系人:王秀成
联系电话:88276664、88259610
特此公告。
三亚市天涯区棚户区
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