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崖州警方开展专项交通整治行动
驾乘摩托车电动车不戴头盔将被罚
  本报讯(记者 吴英印 通讯员 罗佳)为创造安全、文明、畅通的交通环境,三亚市公安局崖州分局自2018年3月2日起至8月2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骑乘摩托车、电动车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集中整治行动。

  据悉,本次整治的内容为摩托车、电动车驾乘人员不按规定佩戴头盔,未成年人、学生驾驶摩托车,街面飙车,农用车、三轮车超载拉人等。其中,学生骑乘摩托车、电动车不戴安全头盔是此次整治工作的重点。

  自3月2日至6日,崖州公安分局共发放2000余份《戴头盔、安全行》宣传单,现场纠正350多起驾乘摩托车、电动车不戴安全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

  崖州公安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行动旨在引导广大摩托车、电动车驾乘人员养成戴安全头盔出行的良好习惯,增强交通安全意识、守法意识,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三亚警方提醒,为了自身的出行安全,驾驶摩托车、电动车出行时一定要保证牌、证齐全且车况良好,骑乘摩托车、电动车一定要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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