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郑某文和宋某勇作为涉案房屋承租方未及时支付租金,出租方郑某向三亚城郊法院起诉,请求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由郑某文和宋某勇腾退房屋,支付双倍租金82.5万元和违约赔偿金27.5万元等。郑某文和宋某勇则抗辩未接收解除合同通知,不同意解除合同。一审判决解除租赁合同,由郑某文和宋某勇腾退房屋,支付逾期腾房赔偿金27.5万元和房屋占用费68.75万元。双方不服,均提起上诉。
上诉至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后,该院民三庭经审查发现,租赁房屋的前三年里,双方关系融洽,郑某文和宋某勇承租后投入巨资进行酒店装修,均能按期履约。但2016年因酒店经营受各种因素影响不能及时交付租金。郑某则因郑某文和宋某勇不按时交租金,又不接电话、不见面而心生怒气,提起本案诉讼,其收回房屋后仍是用于出租,而不用于自行营业。由于房屋租赁纠纷经法院判决、执行存在清房腾退的一个空档期和待租期,容易造成租赁双方发生损失。目前已临近春节,判决腾退房屋,一方面将会导致酒店员工马上下岗失业,另一方面已预订出去的酒店客房因无法继续履行而成为新的纠纷源头,会引出各种旅游投诉和争议。为此,在二审审理时,法官积极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反复引导当事人配合调解工作,深入分析双方当事人在诉讼程序及实体处理中的权利义务,让双方认清诉讼目的。
经过努力,案外人杨某作为郑某文、宋某勇的酒店经营合伙人,主动申请参加调解并且承担租金给付义务,同时郑某文、宋某勇也愿意承担违约金给付义务,而出租方郑某也主动减少了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