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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使用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知识问答
中国人民银行三亚市中心支行
  问题一:目前与人民币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哪些?

  答:目前与人民币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等。

  问题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对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管理职责与权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条“中国人民银行履行下列职责”第三款规定“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第三十二条“中国人民银行有权对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的下列行为进行监管”第三款规定“执行有关人民币管理规定的行为”。

  问题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制定的目的和依据是什么?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定“为了加强对人民币的管理,维护人民币的信誉,稳定金融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制定本条例”。

  问题四:法律法规和规章对人民币的使用是如何规定的?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三章“人民币”第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的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人民币,是指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发行的货币,包括纸币和硬币。从事人民币的设计、印制、发行、流通和回收等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五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是国家管理人民币的主管机关,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第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爱护人民币。禁止损害人民币和妨碍人民币流通”。

  问题五: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违反人民币管理规定的行为有哪些处罚规定?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四十六条规定“本法第三十二条所列行为违反有关规定,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给予处罚;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未作处罚规定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区别不同情形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十万元的,处五十万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问题六:对拒收人民币等违反人民币管理规定的行为可以举报吗?

  答:中国人民银行三亚市中心支行热忱欢迎三亚市任何个人和单位对拒收人民币等违反人民币管理规定的各种行为进行监督举报,举报电话:12363、88688020(周六、周日)。

  中国人民银行三亚市中心支行将进一步加强对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和人民币流通市场的检查力度,一经发现违反人民币管理规定的行为,将坚决依法查处。                  (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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