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规定引发不少舆论热议。其实,从2006年起实施的《公务员法》里面的第102条就规定,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意见》在重申既有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担任县处级以上职务的公务员”也有3年冷冻期,即县处级以上的非领导成员也需要遵守该规定。
在过去的几年中,公务员辞职下海的现象算不上罕见,连原山东省济宁市市长梅永红这样的正厅级主政官员都毅然下海,县处级干部下海的怕是难以计数。这里仅以2014年全年证监会系统为例,该系统那一年就有30名处级以上干部离职,其中大多数投身市场机构。而说到证监会系统,许多地方证监局工作人员只是参照公务员体系,不是完全意义上的公务员,但其掌握的公权力不容小觑。
2016年,媒体爆出原国资委新闻中心副主任苏桂锋加盟找钢网,担任高级副总裁。如果说央视名嘴郎永淳加盟找钢网尚不存在权力套现问题,那么国资委系统下的副厅级官员下海加盟钢材交易平台,引发争议就不令人奇怪了。类似的情况还有原交通部道路运输司出租汽车管理处的副处长张贝,在辞职后加盟了滴滴出行;银监会创新部副主任杨晓军,离职后加盟了平安银行旗下的陆金所。这些公务员的跳槽举动之所以充满争议,恰恰就在于他们在任时监管的范畴与离任后加盟的公司存在业务上的重合。这些公务员的跳槽举动之所以充满争议,恰恰就在于他们在任时监管的范畴与离任后加盟的公司存在业务上的重合。
《意见》的出台,细化了相关规定,如划出“管辖地区和业务范围”的红线,这就可以避免官员离职之后打擦边球。当然,规定的生命在于执行和监督。四部门联合发文,为系统内监督提供了依据。要想发挥更大效力,还需要引入公众监督的力量,在上下齐心协力的监管过程中,形成监督的动力机制。
(据南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