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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修订发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将突发环境事件分为四个级别
  本报讯(记者 胡晓亮)1月17日,记者从市国土环境资源局获悉,根据环保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环境应急预案需每三年修订一次,为此,我市发布了最新修订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一步规范和强化全市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体系,提高政府应对涉及公共危机的突发环境事件能力。

  据了解,该预案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将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按突发环境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分为特别重大(Ⅰ级响应)、重大(Ⅱ级响应)、较大(Ⅲ级响应)和一般(Ⅳ级响应)四级,并规定当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应及时请求上一级政府启动相关应急预案。该预案要求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通过加强对环境事件危险源的监测、监控并实施监督管理,建立环境事件风险防范体系,积极预防、及时控制、消除隐患,提高环境事件防范和处理能力,尽可能地避免或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消除或减轻环境事件造成的中长期影响,最大限度地保障公众健康,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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