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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优化营商环境
三亚出台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实施办法
三月十四日起施行

  本报讯(记者 胡拥军)2月26日,记者从三亚市营商环境建设局获悉,《三亚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日前正式印发,旨在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行政审批行为,进一步简政放权,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办法》明确,三亚将坚持“统一领导、权责清晰、审管联动、高效便民、有效监管”的原则,加强对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统筹推进、协调联动工作机制,确保改革顺利实施。

  根据《办法》,三亚将以“划转为原则、不划转为例外”,将与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行政许可事项划转至相对集中行政许可部门办理。对于专业性强、程序复杂或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等暂时不具备划转条件的行政许可事项,将暂不划转,待条件具备后及时划转。

  《办法》进一步明确了相对集中行政许可部门与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边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部门负责行政审批的具体实施,并对审批行为和结果负法律责任;行政主管部门则负责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双方将通过签署审管衔接备忘录,确保审批与监管无缝衔接。

  此外,《办法》还规定,相对集中行政许可部门与行政主管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将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推送行政许可决定、法律法规变更等信息,确保各部门协同高效运作。

  为提升行政审批效率,《办法》要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部门推行极简审批,实施“一次告知、一次承诺、一次受理、一次审批、一张证照”以及联合核查等举措,全面推进审批事项“马上办、网上办、掌上办、就近办、一次办”,为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提供规范、便利、高效的审批服务。

  为确保改革措施落地见效,《办法》还明确了监督问责机制。相对集中行政许可部门将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方式,及时受理和处理投诉举报。对于工作人员在实施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将依法依规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悉,《办法》的出台,是三亚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也是助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具体行动。通过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三亚将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流程,提升政务服务效能,为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办法》自2025年3月14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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