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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中央商务区临时建设管理办法修订印发
临时建设审批一窗受理1个工作日办结

  本报讯(记者 刘佳)记者从三亚中央商务区管理局了解到,3月23日,《三亚中央商务区临时建设管理办法(修订)》(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印发,通过进一步简化优化临时建设审批流程,规范园区临时建设行为,多举措优化营商环境,深入推进“查堵点、破难题、促发展”和“制度执行年”活动,为海南自贸港项目建设提供制度保障。

  《办法》共19条,涵盖适用范围、管理原则、许可要求、申报材料、审批时限等方面。《办法》所称临时建设,是指园区规划范围内的建设用地(规划和土地利用现状均为建设用地)或经批准的临时用地上,临时搭建、临时使用并限期拆除的结构简易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以往,企业申请临时建设,如涉及消防、林业、环保等多个部门,需逐个到不同部门办理审批业务。此次修订后,《办法》对申报流程等进行了优化提升,对于在办理其他事项已提供过的材料,委托书的委托范围包含了办理临时建设相关内容的,申请人无需另行提供。实现一个窗口受理,1个工作日办结,呈现出“材料简、流程优、合并办”等特点,大幅缩短了企业审批时间,减少多部门“跑腿”次数,有效为项目建设节约了时间和经济成本。

  《办法》在流程优化、合并简化方面进行创新。比如,园区内涉及“临时用地许可”“临时占用绿地许可”“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项目,在办理临时建设时,可以合并办理。同时,园区项目权属用地红线范围内总建筑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的临时建筑,由建设单位向三亚中央商务区管理局进行告知性备案,不再单独审批,建设单位承诺项目建成后自行拆除。

  审批流程做“减法”,加强监管做“加法”。《办法》规定,禁止改变批准使用性质,禁止买卖、抵押、交换、出租、赠予,禁止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擅自延长临时建设使用期限等。

  此外,对于项目有压占现状道路红线、河道蓝线或者机场、铁路、公路建设控制范围内以及生态保护区、核心功能保护区范围内的,违反土地利用规划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的,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等的,占用现状城市广场、公共停车场(库)、文物保护范围或者其他公共活动场地的,占用高压走廊、压占地下管线或者影响近期管线敷设的,在已有建筑上加建临时建筑等情形之一的,不得批准临时建设。

  近年来,三亚中央商务区抢抓海南自贸港建设机遇,充分发挥法定机构优势,坚持大胆试、大胆闯、自主改,对标一流水平,加快推进制度集成创新,进一步完善“审查师”+“审批官”+“商代表”审批服务新模式,不断擦亮“商鹿通”商事综合服务品牌,争当建设一流营商环境的“排头兵”。自园区成立以来,三亚中央商务区已承接省、市下放的涉及资规、住建、发改等17个职能部门的95项审批事权,平均时限由原来的20天压缩到2天,审批效率提高90%,累计服务项目50个,办理审批件数195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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