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我办对历年个人借款进行清理追缴,目前仍有8笔借款因时间跨度长、借款人员失去联系未得到清理。为依法追回欠款、避免国有资产流失,现正式通知借款未还人员于收到本公告刊登之日起7日内,通过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办理还款手续。逾期未还款的,我办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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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