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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车”再“抵押”获利23万三亚警方抓获诈骗嫌疑人
  本报讯(记者 吴英印 实习生 陈婕)近日,三亚市公安局天涯分局凤凰派出所抓获诈骗嫌疑人一名,破获租车诈骗案3起,涉案金额23万元。

  据了解,近日,天涯分局凤凰派出所在梳理诈骗积案过程中发现,2018年3月至4月,嫌疑人杨某(男,36岁)伙同他人在天涯区回新路和迎宾路多家租车行实施诈骗。案发后,杨某逃至海口。为加大对诈骗案件犯罪嫌疑人打击力度,凤凰派出所副所长黄姚轻立即组织警力进行研判抓捕。警方经过研判,发现杨某长期在海口美兰区居住。

  为此,凤凰派出所民警何仁锋带队前往海口,在当地警方的协助下,于8月12日在海口市美兰区文明路渡头村将杨某抓获归案。经审讯,杨某对其实施诈骗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经查,2018年3月至4月,因财迷心窍、欠债,犯罪嫌疑人杨某伙同他人在回新路和迎宾路的多家租车行实施诈骗,伪造行驶证,将多辆汽车进行抵押,然后畏罪潜逃,涉案金额23万余元。

  2018年3月31日,杨某伙同王某三(在逃)在三亚市天涯区回新路某车行租借一辆东风日产天籁小轿车,后因财迷心窍,伪造行驶证,私自将该车以12万元的价格,在三亚市吉阳区临春河某车行进行抵押。

  2018年4月17日,杨某再次在回新路某车行租借一辆小轿车,后因欠债,于是谎称该车是自己的,将该车以1万元的价格卖给债主用于抵债。2018年4月18日,杨某在三亚市吉阳区人一家汽车租赁车行租了一辆雅阁小轿车,后如法炮制,伪造证件,将该车以10万元的价格在吉阳区临春河某车行进行抵押,事情败露后潜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三亚警方依法对杨某予以刑事拘留。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侦办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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