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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为这些荔枝是尾果别人不要了”
两男子私采百余斤荔枝被行拘
  本报讯(记者 吴英印 见习记者 张潇烜)“我以为这些荔枝是尾果不要了,所以未经人家同意,便私自去采摘……”近日,两男子因“伸手”采摘一果园的荔枝,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15日。

  5月24日17时许,三亚市公安局吉阳分局荔枝沟派出所接到一果园管理人报警称:在吉阳区红花村委会后面一果园里,有人私自采摘果园内的荔枝,希望警方能严惩不法分子,维护果农的合法权益。

  接警后,荔枝沟派出所所长、三级路长冯恒伍立即指派值班民警张新贵带领辅警人员赶往现场调查。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该果园内确有两名私自采摘荔枝的男子。面对此况,民警依法将涉嫌违法行为人董某、黄某传唤回派出所接受调查。  

  据了解,该果园每年在采摘荔枝果销售后,所剩余的一小部分尾果,便交由当地村民去采摘。不料,时值荔枝果刚上市不久,就有部分村民想出了提前“摘尾果”的歪主意。无奈,果园管理人只好报警。   

  民警经调查取证后,发现违法行为人董某、黄某已涉嫌盗窃。经审讯,违法行为人董某、黄某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据董某供述,他们以为没有人要这些荔枝,因此未经果园管理人同意便进园采摘了百余斤。如今被警方抓获后,两人已意识到犯下的错误,并后悔莫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之规定,三亚市公安局吉阳分局依法对违法行为人董某、黄某处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1000元。目前,违法行为人董某、黄某已被警方拘留,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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