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关于解除布山水库经营承包合同的公告》精神,2014年1月21日,你公司与原三亚市天涯镇签订《水库经营承包合同》,按照合同约定,从2015年起至今尚未缴纳承包金,因多次与你公司联系未果,请你公司自本通知见报之日起10日内前来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办理还款及解除合同等相关事宜。逾期未办理,我方则按合同约定的条款处理。
特此通知。
三亚市天涯区海洋渔业水务局
2017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