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马小龙:值得一提的是,根据邯郸警方最新的回应,发帖人张某某曾参与经营县医院旧址食堂,新医院搬迁后,因未中标新食堂经营权而心有不满,所以才在酒后发布了“与实际情况存在偏差的信息”。即便如此,也不能剥夺他消费评价的权利。涉事医院食堂的声明中也讲到,医院在进行搬迁之后,饭菜的价格确实有所涨幅,“帖子指责我餐厅饭菜贵、量少,我虚心接受。”至于饭菜是否难吃,取决于个人口味,属于个人的价值判断,算不上“涉嫌虚构事实”。谣言需要打击,但也要警惕一些基层执法部门滥用法律,让民众噤若寒蝉。倘若,大家对一家食堂的饭菜不满,都不敢发到网上,都要冒着被拘留的风险,民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和表达权又该如何保障?即便这一事件发帖者有私心,执法部门也要把握好执法的边界,不要将私人事务纠纷、民事纠纷,当成影响甚大的公共事件处理。
人民网小蒋:熟悉网购的网民都知道,对同一种商品,不同的消费者会给出很不一样的留言评价。有的评价比较客观,有的是情绪化的吐槽,有的是店家“刷单”,更有所谓的“同行差评”。面对五花八门的评价,一些消费者无所适从,评价失真是网络的一个不太光彩的地带。对此,当下打击的重点是商家“刷单”,“水军”若涉及违法犯罪,行政与执法部门会依法追究责任。这之中,某些个人吐槽一下,管理部门不会找茬。因为,依法行政,依法执法,管理者不能乱上纲上线。就本例而言,张姓网民在网上吐槽县医院食堂价高难吃,有“同行差评”的因素,但要说其“涉嫌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恐难服众。毕竟,县医院食堂涨价是事实,要说其以一人之力“引导”众人的味觉,造成公共秩序的混乱,是夸大其词。在网络信息的汪洋中,张某发帖未必有多少人关注,涉县警方却“如临大敌”,“适用法律不当”,引发公众质疑,实在“不智慧”。旁观者还纳闷:警方为何神经过敏,这之中有没有行政者的授意?涉事警员受到处理,是替人背黑锅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