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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将于2024年1月15日起实施
加强营商环境社会监督 推进营商环境共建共治共享
社会公众可通过线上线下等方式进行投诉举报,最高奖励5000元

  本报讯(记者 郭志华)12月25日,记者从三亚市营商环境建设局获悉,《三亚市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4年1月15日起实施,社会公众对三亚行政机关和公共事业单位存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以致损害营商环境的行为,可以向营商环境主管部门进行投诉举报,行政机关对投诉举报查证属实并予以物质奖励。

  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局长朱志兴表示,《办法》的印发与即将实施,旨在加强营商环境社会监督,推进营商环境共建共治共享。“《办法》共有十四条内容,其中不仅明确了投诉举报应当通过线上线下等方式进行,还明确了受理范围。”

  《办法》指出,投诉举报应当通过线上线下等方式进行(投诉举报渠道变更调整的,以营商环境主管部门公布为准)。线上投诉渠道:电脑或PAD端,可登录海南12345热线官网(12345.hainan.gov.cn),或海南省人民政府以及各级政府官网首页“交流互动”—“海南12345热线”;手机端,可登录“海易办”APP首页“海南12345热线”、“海南营商环境”微信公众号“问题受理”;邮箱:zmgyshjfwk0898@163.com。                 下转4版▶  ◀上接1版 线下投诉渠道:来信或来访地址:三亚市吉阳区新风街259号三亚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三亚市营商环境建设局;邮编:572000;联系电话:(0898)38221732。

  《办法》明确了受理范围,市场主体在市场准入、投资建设、融资信贷、生产运营、退出市场等过程中遇到的准入门槛高、办理环节多、审批耗时长,违反规定增加或者变相增加办事事项、办事环节、办事材料或者延长办事时限的;变相设定或者实施行政许可、继续实施或者变相实施已取消的行政许可,擅自收费、越权收费、超标准收费和重复收费的,制定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政策文件不按照规定听取市场主体意见的;拒绝、推诿、拖延履行法定职责,不担当、不作为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门难进、脸难看、不办事的;执法不规范、以罚代管、过度执法的;“新官不理旧账”,不履行向市场主体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以及依法订立的各类合同,或者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生效的司法裁判文书和仲裁文书的;对市场主体故意刁难、“雁过拔毛”“吃拿卡要”的;没有法定依据实施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行为,妨碍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违约拖欠市场主体的货物、工程、服务等账款的;其他不履行优化营商环境职责或损害营商环境的行为。

  《办法》明确,投诉举报问题线索经有权机关查实的,由市营商环境主管部门视情节和处理结果对投诉举报人实行奖励,投诉举报奖励金的数额最终以市营商环境主管部门的决定为准。对于问题线索属于严重影响三亚市企业经营活动开展或项目推进,或者企业和群众反映集中、代表共性堵点问题的,经查证与实际情况相符,且被举报对象受到组织处理或纪检监察机关等相关部门通报批评或约谈的,奖励投诉举报人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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