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卢智子)12月4日,记者从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获悉,即日起,就现房销售房地产项目(以下简称“现房销售项目”)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免存保证金。
据了解,12月4日起,房地产开发企业向住房公积金直属管理局申请办理现房销售项目楼盘基础信息登记时,免存保证金。对已留存保证金的现房销售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可申请解付保证金或解除保函。
现房销售项目认定标准上,现房销售项目认定以住房和城乡建设(房产管理)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批准的现房销售备案表为依据。
在办理流程上,房地产开发企业向住房公积金直属管理局提出对现房销售项目解付保证金或解除保函的申请,住房公积金直属管理局对现房销售项目的保证金及银行保函担保情况核定。符合现房销售条件备案的,自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出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指导受委托银行办理解付保证金或解除保函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