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宝兰:
经调查,三亚辰光克拉码头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组织接待李某在三亚旅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作为三亚辰光克拉码头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本机关拟对你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你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因无法以其它方式向你送达,本机关现依法公告送达(2023)琼综执三亚(二支三队)告字第1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你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和第四十五条规定,你对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享有陈述、申辩等权利。请你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与本机关联系,书面告知陈述、申辩的内容,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三亚市天涯区望海青年酒店4楼
联系人:王京 联系电话:0898-88363025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