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原武装部片区危旧房改造项目非住宅回迁安置户的合法权益,现依据《原武装部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三府办〔2015〕266号)开展回迁安置工作,具体分配方案如下:
一、分配原则
参加本次分配的非住宅回迁安置户原则上依据补偿协议约定的面积及坐落路段进行安置,如原路段无法满足回迁安置户需求的,则就近路段进行安置。未尽事项按《原武装部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三府办〔2015〕266号)执行。
二、非住宅安置房屋预分配平面图公示
根据《原武装部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三府办〔2015〕266号)及《房屋征收产权调换安置协议书(非住宅)》约定的安置需求面积绘制非住宅安置房屋预分配平面图,现将预分配平面图公示,具体内容如下:
(一)非住宅安置房屋预分配平面图公示时间2022年3月22日至2022年3月28日
(二)非住宅安置房屋预分配平面图公示地址
三亚市迎宾路房地产服务中心13楼(三亚市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亚市解放路建港新城小区2号楼一层(原武装部片区危旧房改造项目现场)
三、征求意见
非住宅安置户在预分配平面图公示之日起十日之内可以书面形式提交反馈意见,逾期将视为无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求意见时间2022年3月22日至2022年3月31日
(二)提交反馈意见地址
三亚市迎宾路房地产服务中心13楼(三亚市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亚市棚户区
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