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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医保累计缴费年限男女有别

  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医保有累计缴费年限,男性满30年、女性满25年的,才能按照相关条例规定标准足额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海南省城乡居民医保无累计缴费年限,无退休一说,因此必须在每年的城乡居民医保征缴期(9月至12月期间)及时缴费,才能享受次年一整年的医保待遇。

  那么问题来了:从业人员在办理退休手续时,医保未达到累计缴费年限该怎么办?

  《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条例》(2011年修正)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按下列办法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待遇和个人帐户待遇:

  (一)累计缴费年限,男性满30年、女性满25年的,按照本条例规定标准足额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二)累计缴费年限未达到前项规定的,每减少1年,其享受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相应降低3%。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未达到前款第(一)项规定的,可以一次性缴纳余期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补足缴费年限后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标准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补缴标准以补缴当年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标准确定。补缴前发生的医疗费,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从业人员办理退休手续时,医保未达到累计缴费年限但又不愿补缴余期应当缴纳的费用,该怎么办?

  建议:如确实不愿补缴医保费,享受的从业人员医保报销待遇又低,建议叁保人员参加海南省城乡居民医保。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后,不再享受城镇从业人员医保待遇。

  温馨提醒:海南省城乡居民医保费集中征缴期是每年的9月至12月,当年购买,可享受次年一整年的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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