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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将城乡居民生育三孩费用纳入医保待遇支付范围

  本报讯(记者 卢智子)记者从海南省医疗保障局获悉,日前,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印发了《关于落实三孩政策生育待遇保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海南省支持三孩政策的生育待遇保障落地实施相关要求。据悉,从今年5月31日起,参加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三孩生育费用纳入生育保险报销范围内。

  《通知》明确,海南省将参保女职工生育三孩的费用纳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范围,及时足额给付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以及参保人员未就业配偶,按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

  在城乡居民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保障方面,城乡居民生育三孩按规定可以享受2类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城乡居民基本医保险参保人员按照《海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规定,享受生育住院医疗费用待遇(包括与生育有关的检查费、治疗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床位费、药费等)以及分娩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医疗费用待遇。在病理性保胎待遇方面,将参保人员(含城镇从业人员和城乡居民)住院发生的符合医保规定的病理性保胎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参保人可以按规定进行医保报销。

  此外,海南省还落实新生儿参保政策,加强新生儿参保缴费政策宣传,推动“出生一件事”线上服务,逐步实现新生儿的参保即时办理、就医即时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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