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你司开发建设的三亚半岭温泉旅游度假区安置区项目存在未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四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司作出罚款人民币陆佰肆拾万元(¥6400000.00)的行政处罚。
因无法与你司取得联系,且采用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你司应自公告之日起3日内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三住建罚先告字[2020]31号),逾期未领取的,公告期满即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如你司对本机关认定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处罚内容等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和书面向本机关申请听证。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方式:三亚市河东路152号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楼建筑业管理科;联系电话:0898-88278767。
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