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犯罪嫌疑人符某壮、胡某辉系中国工商银行海南省分行在编职工,并于2006年9月至2019年7月任省行银行卡中心业务经理。任职期间,两人利用审批信用卡的便利条件,为代办卡中介违规审批信用卡,并按照授信额度的5%收取好处费。犯罪嫌疑人王某、陈某文等人系违规办理信用卡中介人员,除为持卡人申办信用卡牟利外,还利用手中的POS机为信用卡持卡人提供养卡和套现服务牟利。截至2019年6月19日,根据中国工商银行海南省分行的统计,经犯罪嫌疑人符某壮、胡某辉审核通过的信用卡不良户数共8000多户,不良透支本金共计1.9亿余元。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