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08日 星期五       返回报网首页 |   版面导航    
当前版: 01版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期   下一期 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海南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管理工作
单位不得违规随意降低职工缴存基数
  本报讯(记者 卢智子)11月7日,三亚日报记者从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获悉,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工作,依法维护职工权益,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该局就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有关问题进行说明。

  海南将严格落实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核准的规定,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按上一年度工资总额进行平均计算,单位不得违规随意降低职工缴存基数。单位核定的职工缴存基数必须控制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公布的所在市县不低于上一年度最低工资标准,不高于在岗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3倍的范围内。

  另外,海南将执行缴存基数每年“一核定、两调整、一备案”制度。“一核定”是指每年缴存1月份的住房公积金前,单位应按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核定本年度缴存基数。本年度新进人员按职工调入当月实际工资总额核定本年度缴存基数,本年度新参加工作人员按参加工作第二个月实际工资总额核定本年度缴存基数。

  “两调整”是指每年缴存1月份的住房公积金前,单位按职工新核定的缴存基数进行第一次缴存基数调整,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作为职工本年度的缴存基数进行缴存;每年7月份,新的缴存基数上下限公布后,职工上一度年度月平均工资超出上一年度缴存基数上限的,可在新上限范围内再进行第二次缴存基数调整,未超出上一年度缴存基数上限的不再调整。

  “一备案”是指每年缴存1月份的住房公积金前,单位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备案本单位缴存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汇总数据,相关工资数据的备案可通过网上服务大厅或柜面办理。本年度新增缴存职工,在新增时需备案职工当月应缴的实际工资数据。

上一篇    下一篇
   第01版:一版要闻
   第02版:时政
   第03版:乡村更新·三亚行动
   第04版:综合
   第05版:综合
   第06版:广告
   第07版:时事
   第08版:文体
习近平将对希腊进行国事访问并赴巴西出席金砖国家领导人第十一次会晤
认真做好总结和表彰工作 发扬成绩凝神聚力
加快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
单位不得违规随意降低职工缴存基数
贯彻四中全会精神增强干部能力本领 更好激发全省干事创业激情
强化网格化管理机制 坚决做好秸秆禁烧工作
导读
欢迎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
北京2022年冬奥会男子冰球资格赛在三亚挥杆
报头
三亚市环境空气质量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