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属于错评的贫困户应予以清退,主要是指识别时不符合识别标准和程序,或通过隐瞒财产收入、弄虚作假、优亲厚友等错误识别纳入,或未履行识别程序录入系统的贫困户。
对拟清退人员,应根据举报或比对结果,入户核查情况,对所提出问题无法做出合理解释,或者识别时确实不符合识别标准和程序的,应参照《海南省建立贫困退出机制实施方案》,执行“一公示一公告”后予以清退。
清退的工作流程是什么?
答:清退的具体工作流程是:一调查、一评议、一公示、一公告、一备案。具体步骤为:①由村“两委”干部、第一书记、帮扶责任人根据举报或比对结果组织进村入户调查核实疑似识别不准的贫困户。②村“两委”召开会议进行民主评议。③将通过民主评议的拟清退农户名单在行政村、自然村公示。④村公示无异议后,将拟清退名单上报区政府,由区政府审核后在行政村、自然村进行公告。⑤区公告无异议后,报市扶贫办备案,并在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标注销号。
贫困户脱贫后,家境明显改善,这种情况应该继续扶持还是要清退?
答:只要识别时符合识别标准和程序的,已脱贫户不能做清退处理,应继续扶持,巩固脱贫成果。
贫困户一家人在外出务工等,春节才回来过年,长期联系不上超过半年以上的,是否可以清退?
答:贫困识别时,家庭成员应是农村常住人口。如果识别后一家人在外务工且长期联系不上,时间长达半年以上的已不属于农村常住人口,应按清退程序予以清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