闫红涛(身份证号码410728XXXXXXXX4510)就2016年10月2日所受伤害向我委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现我委已于2017年12月4日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三劳鉴字〔2017〕113号)需你单位签收,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邮寄送达无人签收,于是采取公告送达,请你单位于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三亚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地址:三亚市迎宾路189号907室)签收,逾期我委将视为送达。
三亚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17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