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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厅内“动武”两原告被拘留10日
  本报讯(记者 吴英印)法院本是行使审判权、体现国家权力严肃性的特殊机构。近日,因对审理程序各执己见,一男一女两名原告竟然在法院审判厅大打出手,两名当事人被三亚警方分别处行政拘留10日并罚款500元。

  11月17日10时30分许,三亚市公安局天涯分局友谊派出所接报警称:在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厅有人打架。接报后,值班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口头传唤涉嫌打架的违法行为人曲某(女,40岁)和郭某(男,49岁)回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了解,郭某和曲某均为某酒店与业主权益纠纷案件的原告。在审理中,双方对是否接受调解持不同意见,遂在第三审判厅发生争吵,并引发肢体冲突后厮打在一起,被法院工作人员及时劝阻。

  经询问,郭某、曲某如实交代其殴打他人违法行为。目前,三亚市公安局天涯分局依法对郭某、曲某分别处行政拘留10日并罚款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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