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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强化危化品运输车辆在我市道路通行管理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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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危化品运输车辆在我市道路通行的安全监管,强化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确保我市人民群众的道路交通安全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后,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规定,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凡进入我市辖区道路通行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运输车辆,必须到三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办理报备手续,确认车辆通行时间、线路、行驶速度,方可在我市辖区道路通行,对拒不执行单位或个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进行查处,运输过程中发生交通意外,造成社会危害的一切责任,由车属责任人自行承担。 特此通告 三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7年10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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