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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乐设施不能有监管空白
  河南省荥阳市是全国闻名的建筑机械之乡,上世纪90年代,最初有一批做机械的工厂转行做了游乐设备,之后越来越多的人加入到这个行业。如今,在荥阳多个村聚集了一批翻新大型游乐设备的厂家,他们用低价从各地回收二手大型游乐设备,自行翻新加工后出售,往往能获利一倍。(8月21日《新京报》)

  众所周知,游乐设备大多是供青少年游玩使用,一些未成年人本来就活泼好动,如果使用一些质量不过硬甚至不合格的游乐设备,极易导致意外的发生,酿成悲剧。

  根据有关规定,国家对大型游乐设施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实行许可制度,经营者及从业者应该取得相应资质。而根据报道可知,荥阳市的这些厂商均未取得相应资质,属于典型的违规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这些大型游乐设施一旦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游乐场的经营者、设备的制造者可能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乃至刑事责任。

  翻新游乐设施之所以在一些地方呈泛滥之势,主要原因并非缺乏相关法律制度,而是当地有关部门怠于履职。

  因此,当地政府还是应正视问题、补足短板,建立长效机制,有效地查处违规生产、销售行为。可考虑建立网格式监管模式,除质检、工商部门外,网格负责人也应承担相应的举报监督责任,及时反馈辖区内有关企业、个人的经营行为,对违规者露头就打,让其得不偿失。还应进一步完善法律设计和监管机制,做到全国一盘棋,统筹有序地行使监管职责。

  此外,非常有必要推广上海、深圳的经验做法,像报废机动车那样,明确大型游乐设施的报废年限。同时,报废设施和厂家淘汰的老旧设施应统一由正规厂商销毁或者收回,避免其被违规厂商收买后进行翻新。这样才能做到监管全覆盖,让翻新游乐设施失去市场,少一些对消费者的潜在危害。 (法制日报 史奉楚)

  (本版言论只代表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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