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8月01日 星期二       返回报网首页 |   版面导航    
当前版: 07版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期   下一期 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成都市立法保护
历史建筑及历史文化街区
  新华社成都7月31日电(记者 李倩薇)进行“抢救性”保护、设置“身份证”及保护图则、鼓励“合理利用”……记者31日从成都市房管局了解到,《成都市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条例》于近日发布并将于8月1日开始施行。

  成都是首批公布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该市自2011年起全面启动历史建筑保护工作。在成都市图书馆副馆长、作家肖平看来,近年来虽然保护工作取得一些成效,但是随着保护范围的扩大与进程的深入,保护工作面临新的困难,特别是涉及保护图则制定、抢救保护、修缮利用等,迫切需要提高立法层级。

  此次条例的出台就是为了弥补成都在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管理上地方性法规的空白。根据条例,成都市已成立“成都市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委员会”。今后对历史建筑将进行三种等级的保护,并就各类建筑的外部造型、饰面材料、内部主体结构与布局等提出相应的保护要求。

  该条例施行后,成都市被批准公布的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将有自己的“身份证”,统一设立保护标志并编制保护图则。成都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认为,由于历史建筑的特性,合理利用可能是最佳的保护方式。条例支持利用历史建筑开展与保护要求相适应的文博创意、休闲旅游、文化展览等活动,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多种形式投资参与对历史建筑的保护和利用。

上一篇    下一篇
   第01版:一版要闻
   第02版:创文巩卫 建设美丽三亚
   第03版:新闻·时政
   第04版:新闻·动态
   第05版:新闻·动态
   第06版:新闻·时评
   第07版:新闻·国内
   第08版:新闻·国际
   第09版:新闻·体育
   第10版:新闻·文娱
   第11版:随手一拍
   第12版:网事网闻
最高法院机关将实施司法责任制
三亚西岛女民兵精神薪火相传
成都市立法保护 历史建筑及历史文化街区
公安部公开通缉 十名重大文物犯罪在逃人员
铁路部门取消部分货运收费项目
重庆取消调整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美容机构星级评定 将有国家标准
因原料药价格垄断行为 两家公司被依法处罚
江苏苏州捣毁一假酒制造窝点
热血报国 无悔青春
广州失能人员 长期护理费用将可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