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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村经济社解除海南卓林农业公司合同及收回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声明
  我们是三亚市天涯区文门村委会力村经济社(下称:力村)。2010年经三亚市人民政府批准和国土资源部备案,力村获得“全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与建设试点”村庄。2011年起力村与海南卓林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卓林公司)签订了多份试点项目相关的《合作合同》及补充协议。2013年10月18日,力村依约将325亩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流转至卓林公司。依照相关合同约定和政府的实施方案规定,卓林公司在两年内应完成力村投资建设和支付共计2.49亿元人民币,其中2014年应完成村民安置区搬迁及青苗补偿款,2015年应完成村民酒店及配套设施并完成果林地和耕地项目建设。

  然而,2013年12月,卓林公司在未完成约定投资建设和支付的情况下,擅自以力村集体建设用地向三亚农商银行抵押贷款1亿元(力村安置区建设专项资金),但卓林公司没有将该笔专项贷款用于力村项目建设,而是全部挪作他用,造成拖欠村民补偿款、工程款等,并引发多次农民工闹事、村民安置房建设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等严重事件,力村多次通知卓林公司协商解决问题,但卓林公司就是不予理睬,致使力村试点项目停滞搁浅至今已有两年多.....为了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卓林公司已构成根本违约。2015年12月29日,经过全体村民一致表决通过,以公证送达方式向卓林公司送达《解除合同通知书》,解除与卓林公司的所有合同。2016年3月20日,卓林公司就解除合同的效力向法院起诉力村,2016年11月4日,经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为“因卓林公司在法律规定期限七天内无法交纳案件受理费”按撤回起诉处理。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九十六条等相关法律规定,力村与卓林公司所有合同已经解除。三亚市政府相关部门已组成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对项目进行核算处置。鉴于上述情况,声明如下:(1)、力村已解除与卓林公司所有合同,并产生法律效力;(2)、力村依法收回325亩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已申请注销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3)、卓林公司以力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与其它企业或个人发生的任何行为与力村无关,力村均不予承认,其后果自行负责。

  特此声明!

  三亚市天涯区文门村力村经济社

  2017年7月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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