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实,你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擅自在三亚市天涯区西瓜村非法开设医疗点开展医师执业活动,本机关依法对你作出行政处罚。你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如下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玖仟圆整(¥9000);加处罚款人民币捌仟玖佰玖拾玖圆整(¥8999)。
因与你无法直接取得联系,本机关现依法公告送达三卫医催〔2017〕4号《催告书》。你应当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机关领取《催告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请你送达公告之日起十日内依法履行行政处罚决定。逾期不履行,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你如要求陈述、申辩,可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到三亚市政府二办办公楼一楼三亚市卫生监督所医疗机构监督科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则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权。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三亚市文明路145号三亚市政府二办办公楼一楼
三亚市卫生监督所医疗机构监督科,联系电话:88271955
三亚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