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台一部反腐题材大剧《人民的名义》开播,引发了社会的广泛热议。笔者也加入了追剧大军。只是当这部剧在湖南卫视播出至第28集的时候,微信群中便有朋友开始转发该剧全集的链接,《人民的名义》大结局提前被揭晓。对此,湖南卫视官方微博发文称,片方已向公安部门报案,并且呼吁公众共同抵制盗播、盗版的违法犯罪行为。
对大多数电视剧的粉丝来说,追剧辛苦,能够提前看到大结局,不失为生活中的一件“小确幸”。但又有多少人曾想过,自己的这件“小确幸”,有可能是版权人的一件“大不幸”,文艺作品创作者们的“大不幸”,甚至是我们整个国家的一件“大不幸”呢?如果您对这样的说法感到奇怪,那可能是因为您没有仔细琢磨过“知识产权保护有多重要”这件事情。
笔者虽算是法律专业人士,但三年的法律硕士学习生涯却并没有对让我对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产生太大的兴趣。倒是工作之初的一段际遇让我对这件事情有了新的认识。我的第一份工作是在海南大学三亚学院担任一门教改课程---“马克思主义与中国现代化”的教师。为了上好这门课,我找来了许多记录其他国家现代化进程的书籍来看。这些书籍让我了解到,近现代崛起的所有发达国家,无一例外都建立了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来鼓励自己国家的科技创新。反过来,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建立,也进一步促进了这些国家的综合国力的提高,成为这些国家在近代崛起的重要保障。从此,在我的心目中,知识产权保护不再是学生时代的法律条文,而是变成了一项与国家发展战略息息相关的重要制度。
大家都知道科技是第一生产力,而科技进步又是通过谁来推动的?当然是靠科研人员的脑力劳动!但是如果科研人员的智力成果创造出来却得不到保护,又有多少人会愿意继续辛苦前行,去搞研发呢?同理,如果优秀的文艺作品一次次被盗版、盗播,还有谁乐意不辞辛苦、上下求索去搞创作呢?相反,一个脑力劳动者,如果因为你的一幅照片、一本书,就能让你在很长一段时间里衣食无忧;因为你的一项专利、版权或商标就能让你的一生甚至子孙后辈几代都受用不尽,你会不会更加努力、更加用心地去进行创作、创新?答案是明显的。
因此,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保护的不仅仅是知识产权本身,更是一国创新能力的内在驱动力。一个国家能否强大,不仅要看你能不能创新,更要看你能不能用制度来保护创新。如此说来,你还认为点击一个盗播链接是一件小事吗?如果因为我们喜欢一部电视剧,通过点击盗播的链接先睹为快,而导致以后我们要少看很多优秀的文艺作品,是不是有点得不偿失呢?
提高我国知识产权的保护水平,需要我们每位公民都付出努力。 每一位公民都应当在日常生活中把自觉保护知识产权当做是一项爱国举措。有一则公益广告,是保护野生动物的,主题词是: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对待知识产权也是一样,我们也应当有这样的觉悟,没有了市场,也就没有了盗版!创造创新必然有一个新开始。虽然,当前,《人民的名义》已经大结局了,但借此还是有必要呼吁,尊重知识产权,从耐心等待每一个大结局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