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强调,经遴选符合条件的录取对象要与培养院校和定向培养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书》,如录取对象未满18周岁,须与其法定监护人共同签订,承诺毕业后到定向培养市县乡村小学任教5年以上,5年期满后还应继续在我省从事教育工作不得少于5年。并且,录取为定向免培生的考生不予退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