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黑名单”来了,什么是“黑名单”?
税收违法“黑名单”是指纳税人实施税收违法行为后,税务机关以黑名单的形式予以公布。它涉及到一定涉案金额的偷税和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普通发票等8类税收违法案件。
这些案件的违法事实、法律依据、处理处罚情况不但会被曝光,就连违法当事人的基本信息也会被一并公布。比如,企业法定代表人及财务负责人姓名、性别及身份证号码,法人名称、社会信用代码或纳税人识别号、注册地址等信息包括相关的中介机构责任人信息,也会被“黑名单”曝光,让企业脸面全无。
“黑名单”公布曝光后,将对纳税企业产生哪些影响?
“黑名单”让企业不仅丢面子,也丢里子。比如,河北某医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说:“进入黑名单后,数十家老客户都与我们终止了合作,企业寸步难行,差一点倒闭。今后我们一定要合法经营,依法纳税,这样企业才能够长久发展。” 再如,2015年酒泉市国税局在酒泉市委宣传部主办的诚信“红黑榜”新闻发布会上,面向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公布了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纳税人名单,老薛的企业因为涉案金额达到公布标准,上了黑名单,老薛在感到巨大舆论压力的同时,发现银行不给贷款了。
根据2014年7月实施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凡被列入税收“黑名单”的纳税人,将会受到税务、工商、公安等20多个部门的联合惩戒。如:被税务机关列为纳税信用D级,会受到更为严格的税务管理限制;被公安部门限制出境;被金融机构限制融资;被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和动车等高消费行为;被工商部门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被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限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被质监部门列为出入境检验检疫信用D级的,会被实行限制性管理措施;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被海关部门禁止适用海关认证企业管理等。可以说一旦上了税收违法“黑名单”,那可就是处处受限,寸步难行。
“黑名单”如此危险,如何避免被列入?
除了恶意偷税漏税外,也有一些纳税人是因为法律知识不足,企业未按期纳税申报,未及时注销,而被纳入黑名单。因此,纳税人需要提高依法纳税意识:避免税收违法,绝不偷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骗取出口退税、逃避追缴欠税等;及时清理欠税,纳税人未及时缴纳的税款及产生滞纳金和罚款要尽快缴清,否则长期欠税易被列入黑名单;企业停止经营后需及时到税务机关办理注销。
如果不幸上了税收“黑名单”,还能重获“自由身”吗?
近期,江苏省国税局已将主动补税的99户企业信息移出“黑名单”。在得知国税机关将企业信息移出“黑名单”后,江苏某电子公司负责人老颜如释重负:“多亏税务机关给了纠正错误的机会,要不都没人敢和我们做生意了,今后公司一定加强管理,依法纳税。”
2016年4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修订后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增加信用修复制度,明确偷税、逃避追缴欠税两类“黑名单”当事人,如能及时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税务机关可将其撤出“黑名单”,并通知其他部门不予实施联合惩戒。这对已纳入黑名单的企业来说无疑是个利好消息,体现了税收“黑名单”制度的人性化,做到警示与教育并存。上榜企业只要积极改过自新,自我修复信用,就能重获“自由身”。
据悉,三亚市地方税务局即将在全市范围内实行税收“黑名单”制度,定期对部分涉及税收违法行为的纳税企业和个人进行公布曝光和联合惩戒。那么各位纳税人,您准备好了吗? (袁 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