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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明确课后服务收费标准
每名学生每天不超过10元
困难家庭学生经民政部门认定后由财政兜底保障

  本报讯(记者 胡拥军)记者9月10日从三亚市教育局召开“双减”工作推进会上获悉,日前三亚印发《三亚市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三亚开展校内课后托管服务收费标准,原则上校内课后服务每天不超过2课时,每课时不超过5元/生,每天不超过10元/生,并按照每名学生每天平均2.5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根据该《方案》,三亚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托管服务时间一般为校历确定的在校学习日下午放学起到18时30分,服务对象为本校在读且有课后服务需求的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同时,要在学生及家长自愿的基础上开展,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并坚持公益惠民的原则。

  三亚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的内容包括课后托管服务、午餐服务、午休服务。《方案》指出,课后托管服务要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不得将课后服务变相成为集体教学或“补课”。

  《方案》明确,在课后服务的经费保障上,三亚通过校内课后服务成本分担机制,建立健全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制度,采用政府补贴(市级财政按生均2.5元/天的标准给予补贴)与家长负担相结合的办法筹措经费,保证校内课后服务工作长期有序开展。三亚中小学校提供午餐、午休服务的,午餐费、午休服务费由学生家长或监护人负担。确有家庭经济困难,无法承担校内课后服务费用的学生,经三亚市、区民政部门认定后,由三亚市、区财政兜底保障。

  在经费管理上,三亚校内课后服务经费由学校负责专账管理,家长委员会参与管理,不得擅自增加课后服务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不得挪用服务项目经费,每学期期末对收支情况进行公示。

  《方案》规定,教职工参与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取得劳务费不纳入学校绩效工资范畴。教职工参与由学校举办的校内课后服务项目领取劳务费,按税前75元/课时的标准发放,每天不超过2课时。同时,离退休教师、能工巧匠等校外人士参与校内课后服务,参照教职工取酬标准发放劳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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