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6月03日 星期四       返回报网首页 |   版面导航    
当前版: 02版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期   下一期 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在海南买新能源汽车最高奖励1万元

  ·奖励对象·

  在海南省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新能源汽车新车,并在海南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上牌的机动车所有人,包括个人和非个人用户。

  ·奖励标准·

  奖励标准按照新能源汽车购车价格分档在充电、停车、通行、保险等使用环节给予综合奖励。

  1.购车价格在10万元以下的每辆奖励人民币6000元

  2.购车价格在10万元(含)~20万元(含)的每辆奖励8000元

  3.购车价格在20万元以上的每辆奖励10000元

  ·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为:

  2021年6月15日至2022年1月15日(含),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奖励资格。

  本报讯(记者 赵庆山)日前,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部门联合发布通知,为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2021年海南省继续对购置新能源汽车予以奖励,将根据购车价格每台奖励6000至1万元,奖励总量不超过2.5万辆。

  据悉,海南省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综合奖励资金重点围绕新能源汽车在充电、停车、通行、保险等使用环节进行综合奖励,切实降低新能源汽车使用成本。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综合奖励资金从省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奖励对象为在海南省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新能源汽车新车,并在海南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上牌的机动车所有人,包括个人和非个人用户。

  奖励标准按照新能源汽车购车价格分档在充电、停车、通行、保险等使用环节给予综合奖励。其中,购车价格在10万元以下的每辆奖励人民币6000元,购车价格在10万元(含)~20万元(含)的每辆奖励8000元,购车价格在20万元以上的每辆奖励10000元。新能源汽车奖励总量不超过2.5万辆,具体以奖励对象通过“海南充电桩”手机APP提交申报材料的成功受理时间排序,先到先得。

  奖励对象要具体满足如下条件:新能源汽车主要包括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含增程式)和燃料电池汽车。必须为初次登记上牌车辆,并注册登记取得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并在2022年1月15日前完成初次登记上牌的车辆(含2020年12月购买并在2021年1月15日前完成初次登记上牌的车辆)。非个人用户购买的新能源汽车新车申报奖励的,车辆自初次登记上牌日期起两年内不能过户。

  根据通知,符合资金申报要求的机动车所有人按照自愿申报的原则自行申报,申报时间为2021年6月15日至2022年1月15日(含),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奖励资格。

上一篇    下一篇
   第01版:一版要闻
   第02版:三亚·时政
   第03版:三亚·综合
   第04版:聚焦
   第05版:教育周刊
   第06版:中国新闻
   第07版:国际新闻
   第08版:文体新闻
三亚今年超4000名脱贫劳动力外出务工
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到2022年试点区域塑料污染减少30%
在海南买新能源汽车最高奖励1万元
防治水体污染 保障用水安全
帮助山区农户销售近2000斤香蕉
杜绝高空抛物 守护“头顶上的安全”
三亚市环境空气质量日报
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