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至9月间,王先生在皮先生承包的多个装修项目中做装修工。王先生所得工钱为9万多元,皮先生口头约定工程完工后就立即支付工钱。但工程完工后,皮先生只给其支付了49000元,剩余4万多元迟迟未支付。无奈之下,王先生于近日向三亚市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三亚市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介入调查后了解到,王先生所负责的装修项目已在2018年9月份完工。按约定,皮先生应立即给王先生支付所有的工钱,但其只支付给王先生一部分工钱,剩余部分迟迟未支付。对此,皮先生则表示,虽然王先生的工作已完成,但他所承包的总工程截至2019年底才完工,总工程完工后,发包方需要时间进行验收,待验收合格后才能结清工程款。由于受到疫情影响,工程迟迟未验收,工程款也无法结清,因此未能按时支付王先生工钱。
“王先生是家里的经济支柱,外出务工不容易,你既然答应他工作完成后立即支付工钱,就要信守承诺。”调解员告知皮先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拖欠工钱属违法行为。
“皮先生的工程款还没有下,希望您能体谅一下他的难处。”调解员在劝说王先生后,也让皮先生换位思考,考虑一下王先生的家庭条件和经济状况,可否将工钱分期支付或延期支付?
在调解员耐心劝导下,皮先生答应分两期支付给王先生,第一期于双方调解后支付给王先生2万元,第二期于2021年2月10日前支付给王先生剩余的工钱。最终,纠纷得以顺利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