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06月23日 星期日       返回报网首页 |   版面导航    
当前版: 01版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期   下一期 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7月1日起三亚社保基数调整
下限为3422.4元 上限为17112元
  本报讯(记者 张慧膑)6月22日,三亚日报记者从市社会保险事业局获悉,7月1日起,三亚将调整社保基数,以本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缴费基数下限以3422.4元为基数(全省上年度全口径社平60%),比目前的基数下限3453元略有下降,缴费基数上限以17112元为基数(全省上年度全口径社平300%),比目前的基数上限17265元略有下降。

  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各参保单位按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实际工资总额作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新入职职工无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可按月实际工资总额作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如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实际工资总额低于2018年度海南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0% (3422.4元/月)的,应以3422.4元为缴费基数;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实际工资总额高于海南省2018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00%(17112元/月)的,应以17112元为缴费基数。

  在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调整上,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在全省2018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0%至300%(即3422.4元至17112元)的范围内自愿选择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缴费费率为20%,最低缴费金额为684.5元/月,最高缴费金额为3422.4元/月。

  在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调整上,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全省2018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5704元),缴费费率为6%,月缴费金额为342.2元/月。

上一篇    下一篇
   第01版:一版要闻
   第02版:时政
   第03版:综合
   第04版:时事
7月1日起三亚社保基数调整
在全局中找准位置实现差异化发展 当好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建设主力军
三亚力争到明年80%单位为文明单位
三亚出台人才住房保障实施细则
■导读
三亚游艇经济迎来黄金时代
报头
三亚市环境空气质量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