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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赠予第三者的财产还能要回来吗?
律师:赠予无效
  第三者被定义为破坏别人家庭或合法夫妻关系的人。网络上曾经流行过这么一句话:“没有破坏不了的家庭,只有不努力的第三者”,这折射出第三者对婚姻家庭幸福和谐所具有的巨大杀伤力。

  不管男人还是女人,在婚内出轨后为博第三者欢心,常常会送房、送车、送首饰等。阿胜就是典型的例子。

  阿胜和阿果结婚三年后,阿果怀孕了,怀孕期间,阿胜在外认识了一位23岁的女孩阿珍,两人迅速发展为“情侣关系”。期间,为博阿珍的欢心,阿胜先后将一套60多平方米的房屋和一辆20多万的轿车赠与阿珍,并先后购买几个名牌包包送给阿珍,该房屋、车辆及名牌包包系阿胜和阿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

  就这样相处两年后,阿果无意中发现阿胜和阿珍的婚外情,并得知丈夫向第三者阿珍赠送房屋、车辆和名牌包包的事,随之提起诉讼,要求法院撤销丈夫与第三者之间的赠与行为,并返还夫妻共同财产,同时请求离婚。

  那么,对于出轨方阿胜在婚内送给第三者的财产,阿果能要回来吗?对此,海南天鼓律师事务所王律师认为,阿胜的行为属于婚内出轨,其在原配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家庭共同财产赠送给第三者,赠予无效,阿果有权要求第三者阿珍返还财产。若第三者阿珍拒不返还,阿果可诉至法院,要求强制执行。

  王律师介绍,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工资奖金收入、生产经营、知识产权收入,继承或赠与所得财产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对需为家庭生活支出的共同财产享有平等处理权,但对非需为家庭生活支出的共同财产,则需要协商一致后进行处理。因此,婚内出轨第三方,在原配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家庭共同财产,特别是大额财产赠送给第三者的,赠予无效,若原配要求返还的,第三者应返还财产。若第三者拒不返还,原配可诉至法院,要求强制执行。

  若夫或妻一方婚内出轨,并赠送大额财产给第三者,后与原配离婚,原配仍可以向法院起诉,向第三者要回属于自己的一半财产。

  如果一方和第三者以夫妻名义同居,属于重婚行为。离婚时原配还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

  婚姻不易,请各位且行且珍惜!      (本报记者 吴英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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