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关于三亚湾“阳光海岸”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天府[2017]120号)规定的征收范围,三亚市光明路5号面粉厂10栋705号、A栋201号、1栋502号、3栋402号、C栋203号、综合楼303号房屋,三亚市三亚湾路18号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小区C栋401号房屋属于三亚湾“阳光海岸”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对象。现拟按照《三亚湾“阳光海岸”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及有关规定,将面粉厂王金玉(10栋705号)、顾焱(A栋201号)、吴子明(1栋502号)、孙艳(3栋402号)、卢日皓(C栋203号)、李秉俊(综合楼303号),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周广彪(C栋401号)作为被征收人。公告期为2018年9月21日至2018年9月23日,共3天。经公告无异议,将依法对该房屋进行征收。 联系地址:三亚市天涯区阳光海岸棚改项目组,三亚市胜利路91号海湾商务大厦1层。
联系人:廖远越,联系方式:88276664、88259610。
特此公告。
三亚市天涯区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