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参保人跨省异地就医,根据国家医保局等四部委《关于切实做好当前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18〕6号)中关于“进一步梳理跨省异地就医业务流程,精简备案及转诊手续”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简化我市参保患者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手续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备案流程
跨省异地就医前,请患者本人或代办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到我局服务大厅28、29、30号窗口填写《海南省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进行网上登记备案成功后,患者即可凭本人社会保障卡在异地就医结算。如需回本省就医,就医前需患者本人或代办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到我局业务大厅28、29、30号窗口办理取消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二、异地转诊人员备案流程
跨省异地就医前,本人或代办人先在就诊医院填写《三亚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转诊异地结算申请表》,凭该表和身份证原件到我局业务大厅31、32号窗口办理网上登记备案成功后,患者即可凭本人社会保障卡在异地就医结算。
异地就医结算后回本省就医前,请患者本人或代办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异地就医结算票据到我局业务大厅31、32号窗口办理网上取消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三、特殊情况备案流程
(一)如患有各种恶性肿瘤、肝肾器官移植、急性白血病(骨髓移植)、淋巴瘤骨髓移植、精神疾病等任一病种的参保患者需转诊省外异地治疗的,在异地就医前,请本人或代办人凭以下任一材料和身份证原件到我局业务大厅31、32号窗口进行异地就医网上登记备案成功后,患者即可凭本人社会保障卡在异地就医结算:
1.医院开具的提出转诊建议的出院小结;
2.疾病诊断书;
3.相关确诊疾病的检查报告。
(二)跨省异地就医期间,患者因病情需要在异地再次转诊治疗的,请委托代办人凭已就诊医院开具的提出转诊建议的出院小结到我局进行异地就医网上登记备案成功后,患者即可凭本人社会保障卡在异地就医结算。如不方便委托他人代办,请先向我局传真(0898-88689508)有关出院小结,同时电话联系我局工作人员(0898-88691661)确认签收,然后由我局工作人员为其进行异地就医网上登记备案成功后,患者即可凭本人社会保障卡在异地就医结算。
(三)每次异地治疗备案的有效期为三个月,超过期限后,同一病种因病情需要多次在省外异地同一家医院治疗的,需本人或代办人电话联系我局工作人员(0898-88691661)进行异地就医网上登记备案成功后,患者即可凭本人社会保障卡在异地就医结算。从2018年8月27日起执行以上简化手续。
(咨询电话:88691661、88689768)
三亚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2018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