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庭审正式开始。从宣读法庭纪律到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环节,学生们仔细聆听每一个环节。
当天公开审理的是上诉人石某某涉嫌犯贩卖毒品罪一案,被告人石某某因不服一审法院判决,向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
经一审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8月11日17时许,梁某某电话联系被告人石某某购买1500元的甲基苯丙胺(冰毒)。当晚21时许,两人交易完毕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当场从梁某某身上缴获石某某贩卖给他的一小包毒品,净重4.97克,经鉴定,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从被告人石某某身上缴获一部手机、毒资人民币1500元、一台小型电子秤、36.62克甲基苯丙胺和34.16克海洛因。
庭审中,控辩双方分别对被告人进行了发问,对该案事实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充分发表意见,围绕上诉人是否有坦白等法定量刑情节进行了法庭调查,并就争议焦点展开了法庭辩论,在被告人做最后陈述等法定程序进行完毕后,此案经合议庭评议,决定休庭,择期宣判。
庭审结束后,该案主审法官以案释法,就如何辨识毒品以及毒品的危害、如何防止毒品侵蚀等问题对在场学生进行了深刻的禁毒宣传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