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第四条“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该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和《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第二十四条“每年农历三月三日,为本省黎族苗族传统节日”、第二十六条“三亚市享受民族自治地方优惠政策”的规定。2018年我市“三月三”节庆活动安排在4月15日至4月17日举办,为方便各区和有关单位的参赛队伍、工作人员以及全市各族人民群众参与节庆活动,经市委、市政府同意,放假时间由4月18日(农历三月初三,星期三)调整安排到4月16日(农历三月初一,星期一)。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