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该批不合格化妆品重量为280千克、货值为45万余元人民币。
据天津检验检疫局工作人员介绍,我国对进口化妆品实施严格的准入制度。根据《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口化妆品的收货人实施备案管理,国家实施卫生许可或者备案的化妆品,应当提交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或者备案凭证。进口化妆品在取得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之前,应当存放在检验检疫机构指定或者认可的场所,未经检验检疫机构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离、销售、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