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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物权法》、《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和《三亚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住宅、与住宅结构相连接的可售非住宅房屋、按套(户)面向社会出售的非住宅房屋,房屋所有权人申请办理初始登记(大证),须一次性将确权登记部分房屋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至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业务办理请咨询市物业信息和白蚁防治中心(联系电话:0898-88985286)。公告之日起正式执行。

  特此公告。

  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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