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1日从《贵州省公务活动全面禁酒的规定》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规定》适用范围包括贵州省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省属国有(独资或控股)企业、国有金融企业参照本规定执行。
按照《规定》,贵州省范围内的公务活动,一律禁止公款赠送任何酒类。工作时间内和工作日午间,一律不准饮酒。
《规定》明确,重大外事活动和招商引资活动,确需提供酒类和饮酒的,须按一事一购买、一事一审批的原则,由承办单位报分管该单位或该项工作的负责同志审批,同时报同级纪委备案。提供酒类的数量、标准等,要从严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