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按常规程序,县(市、区)教育部门在普通高中招生结束后,应于5个工作日内,将普通高中学生录取名册及按照与相应部门约定的数据格式形式的电子版提供同级民政、扶贫部门和残联。县(市、区)民政、扶贫部门和残联在取得普通高中学生录取名册后,应于5个工作日内,将符合条件的名单反馈同级教育部门。然后,学校根据县(市、区)教育部门提供的名单,免除相应学生的学杂费。
在特殊情况下,学校应在开学后15个工作日内,将免除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政策告知所有学生。因遗漏、身份变化、跨区域入学、信息存疑等情况,经学生提出申请并填写《普通高中免学杂费申请表》后,学校在5个工作日内将汇总后的学生申请报送县(市、区)教育部门。对于提出申请的学生,学校暂缓收取其学杂费,待相关部门审核后,予以免除或补收。
目前,我省已经落实上述政策,今年的专项资金已经下达,受益学生8500多人。可以说,我省实现了建档立卡贫困学生12年免费教育。